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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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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正常情形之下,担保往往需要通过签署保障确切性与可靠性的书面保证合同来实现。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中,即使契约双方并未签署正式书面合同,担保仍有可能有效力存在。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主合同当中含有明确的担保条款,又或者在协议的尾部具有担保人的亲笔书写或加盖的印章等方式,此外也包括被担保方所认可的其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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