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 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其民事权益之诉权主要期限为叁年。 上述期限自权利行使人明确知晓或是须当知晓自身所受侵害及其应负责任方之日期起算。 因此,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为追索债务而提起诉讼之期限为叁年,此期限即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债务人去世且债务尚未偿还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行使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